您现在的位置: 奔驰 > 奔驰车型 > 正文 > 正文

男子花980800元买奔驰,代购商甩锅不

  • 来源:本站原创
  • 时间:2025/5/19 12:19:17

上海闵行,刘某代表公司要购买一脸奔驰S,总价款元,刘某来到上海尚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尚丰公司,不是4S店),选中之后,第二天就交了首付50万元,并选定了车架号,但补完尾款后,连续签了三次补充协议,至今仍没有拿到车。

刘某签订购车合同后,第二天交了首付,约定交车时间是8月10日前,再去确认购车情况时,公司要求支付尾款元,刘某也随即支付,但到了交车日,却没有收到车。

于是,双方就签订补充协议,在9月5日前交付,如果不能交付,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,然而到了9月5日,尚丰公司果然违约,经过双方交涉沟通,有签订了第二份补充协议,约定9月20日交付,如果到期不能交付,支付刘某元补偿。

终于等到了9月20日,和大家预料一样,还是没办法交付,但也不说明情况,无奈之下,又签订了第三份补充协议,约定9月28日交付,9月28日起,违约金按日万分之六计算。

最终,刘某还是未能如愿收到车,经网络公开显示,不仅是刘某,还有其他客户都是交完钱没有收到车。然而,尚丰公司一直拒绝说明情况。

1.刘某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,返还购车款?

首先,根据民法典第、条规定,双方如果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合同,如果一方迟延履行自己的义务,另外一方也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。

其次,根据刘某与尚丰公司签订的合同显示,双方仅就不可抗力条款中提到合同解除,但是并不影响刘某公司申请解除合同,如果刘某公司要解除合同,直接通知对方即可(建议是书面通知)。也可以选择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。

再次,如果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之后,尚丰公司应当全额返还购车款。

2.刘某公司主张违约金应当如何计算?

首先,我们基于第1个问题,双方选择解除合同除了返还购车款之外,还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利息(违约金),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,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,可以按照约定计算,但是一方主张违约金过高时,可以申请降低。

其次,根据刘某公司和尚丰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,刘某公司主张违约金应当分段计算,第一段是以总价款为基数,乘以万分之三乘以违约天数(算到9月28日),从9月29日开始,按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,但是,根据万分之六的日息计算,年息是21.9%,月息是1.82%,这个约定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的,如果起诉至人民法院,是可以要求降低的。

对这个热点事件,你有什么看法?欢迎留言一起讨论。


本文编辑:佚名
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 http://www.benchif.com/bccex/13823.html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Copyright © 2012-2020 奔驰版权所有



    现在时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