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河北石家庄一男子因冒充富二代租豪车然后卖出被警方抓获!嗯?冒充富二代也犯法吗?租车、卖车这不是民事纠纷吗?怎么还涉嫌犯罪了呢?
据悉,该男子冒充富二代在多家车辆租赁公司里租车,而且为了彰显自己假冒的富二代身份,该男子租的全部都是劳斯莱斯、奔驰大G、奔驶S、路虎等豪车。
然而,该男子租来这些豪车之后,一段时间就将这些豪车以超乎寻常的低价售出。比如,该男子租得一辆价值万元的劳斯莱斯,其竟然直接以26万元的低价将车售出!就这样,该男子租车然后卖车,以卖车的钱来维持自己富二代的假冒身份,并继续租车卖车,这就形成了一个很恶性的闭环。
后该男子因无法按期还车被各汽车租赁公司给控告了,很快,该男子就被警方给抓获了。
接下来,简单分析一下本事件中的法律问题。
该男子涉嫌何种犯罪呢?
该男子假装富二代,以租车的形式,将豪车据为己有,然后售出!从该男子多次将租来的车辆售出的行为,可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!简单来说,该男子就是冒充富二代骗租豪车然后倒卖。根据《刑法》第条的规定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欺骗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会构成诈骗罪的!
故该男子涉嫌诈骗罪,基于该男子诈骗的豪车均价值极高,数额巨大,该男子面临的刑罚也会很高。
然后,那些被贱卖的豪车能够追回吗?能得!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,几百万豪车十几万贱卖,首先这并不是以一个合理的价格转让。而且男子是一个租车人,并不是这些豪车的所有人,男子以如此低的价格出售豪车,买主自然是知道这些车来历不明或者说有猫腻,可见买主也不是一个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。所以,买主不成立善意取得!豪车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这些豪车!
真是花花世界迷人眼,到底谁是有钱人?别被金钱迷住了双眼,也别因虚荣铤而走险!
本文编辑:佚名
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://www.benchif.com/bcgs/13827.html